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02 12:22 發表的 :
請問原PO,正解?(含推論過程)
不好意思,改題一下 因為叫與唆有別,叫可為叫之幫助,而唆一般為唆使
請附理由,簡要說明甲、乙、丙各該如何論罪。
01.甲唆乙殺甲爸; 乙271 甲272 29
02.甲唆乙殺乙爸; 乙272 甲271 29 31(2)
03.甲幫乙殺甲爸; 乙271 甲272 30
04.甲幫乙殺乙爸; 乙272 甲271 30 31(2)
05.甲唆丙唆乙殺甲爸;乙271 丙271 29 甲 272 29
06.甲唆丙唆乙殺乙爸;乙272 丙271 29 31(2) 甲 271 29 31(2)
07.甲唆丙幫乙殺甲爸; 乙271 丙271 30 甲 272 30
08.甲唆丙幫乙殺乙爸; 乙272 丙271 30 31(2) 甲 271 30 31(2)
09.甲唆丙唆乙殺丙爸;乙271 丙272 29 甲 271 29
10.甲唆丙幫乙殺丙爸; 乙271 丙272 30 甲 271 30
11.甲幫丙唆乙殺丙爸; 乙271 丙272 29 甲 271 29
12.甲幫丙幫乙殺丙爸; 乙271 丙272 30 甲 271 30
13.甲幫丙唆乙殺乙爸; 乙272 丙271 29 31(2) 甲 271 29 31(2)
14.甲幫丙幫乙殺乙爸; 乙272 丙271 30 31(2) 甲 271 30 31(2)
柏檜大基本上你不用去理會幫助幫助、幫助教唆、教唆教唆、教唆幫助或幫助之幫助、幫助之教唆教唆之教唆、教唆之幫助等詞的意思(說實在有些刑法老師會但不太會教,把學生弄瞎、昏在哪,自己得意洋洋,COW~莊孝A):因為
這些詞只是使用名詞或動詞的差異而已。判斷標準就如同JHROC大所言,
依照許玉秀老師的見解,
判斷重點應為「對於正犯的助力到底為何」。我不太會用功能,所以不會畫圖解說,多包涵
甲---29或30---丙----29或30--乙殺A
對乙殺A應該沒問題
對乙(正犯)而言丙可能是29或30
對乙(正犯)而言甲則是其對正犯之助力為何,為什麼呢??因為教唆、幫助的定義即明。
任何題目都是正犯先解,所以你確定正犯所犯何罪其他就沒甚麼
我的解答都是以正犯為起點,在向外延續。
只有另一重點即:刑法第31條之適用問題不好意思,我錯了,我看到我這有錯誤,感謝冰大大提醒,我清醒了。
真是厲害,使男人清醒,女人昏迷~~我要多向冰大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