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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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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民法==>無法律上之原因...是什麼意思???? 有法律上之原因..又是什麼意思???
無法律上之原因...是什麼意思???? 有法律上之原因..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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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9-02 10:54 |
zoo37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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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律上之原因:
字面上解釋:沒有法律上的原因。
個人拙見:應該是法律上沒有規定的條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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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3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2 11:44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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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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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ion888 於 2009-09-02 10:54 發表的 民法==>無法律上之原因...是什麼意思???? 有法律上之原因..又是什麼意思???: 到引言文
無法律上之原因...是什麼意思?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參閱王澤鑑老師所著-不當得利

所謂無法律上的原因,意即欠缺給付目的。
給付係為一定目的而對他人的財產有所增益,當事人一方本於一定目的而為給付時,其目的在客觀上即為給付行為的原因,從而給付如欠缺其原因時,他方當事人受領給付即無法律上原因,應成立不當得利。

例如:甲向乙書局購買某書,價金一千元,忘記業已付款仍至郵局劃撥匯款。此時,乙書局受有郵局匯款,係欠缺對其給付的目的,當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並致甲受有損害(付兩次錢),乙應返還額外受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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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解答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2 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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