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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不当得利
甲有机车一部,为乙盗窃,乙将之寄托于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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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提问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1 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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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意见:

甲说:丙擅将乙寄托之机车变售得款,乃无权处分他人之物而获有利益,并使甲之所有权无法回复,其双方损益即互有因果关系,且系基于受益人单方行为所造成,甲丙间应有不当得利之关系,甲自可据此向丙主张返还利益。

乙说:按不当得利,依民法第一七九条之规定,必须利益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始负返还义务,丙将机车转售得款,系基于占有乙寄托之机车而来,与甲应无直接因果关系,且本题又非属民法第一八三条规定之情形,甲自不得据此向丙请求返还利益。

审查意见:应采何说?理由为?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3 00:20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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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王老师的见解

在此当然有直接关系 因为本案为非给付的179类型 根据权益归属理论   当丙为无权处分的行为时而丁如为善意第三人 则由于丙的处分行为使得甲的所有权丧失(虽然甲仍可以行使949但毕竟不等于767 且依通说甲丧失所有权人的地位)
故因丙的行为造成甲的财产权益变动 故认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丁非善意 本案根本没有所有权丧失的179只有占有的179

从而实务见解......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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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03 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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