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nowfuture 于 2009-08-28 14:48 发表的 [公民]98司法:
1.如上表,英国制造一公尺布匹的时间是1小时、制造一公升酒的时间是2小时,葡国则刚好相反;如果兩国从事贸易,英国卖布给葡国、葡国卖酒给英国,则兩国均能各蒙其利,这是属于什么贸易法则?
A绝对利益法则
B比较利益法则
C相对利益法则
D边际效益递减法则
ANS:A
绝对利益原则
直接看表
就能看出双方的优势各是什么
例如直接看表就能看出
英国做布最好,葡萄牙做酒最好
比较利益原则
表面上看不太出谁的优势是什么
要透过计算机会成本来判断双方的优势为何
这是我自己读书时想到的判断方法
不知有没有错
课本上的解释:
绝对利益,指双方各自拥有专长的项目,也就是谁能生产最多,谁就具有绝对利益。
比较利益,指任何一方不论作什么都不具有绝对的优势,只能计算机会成本后,选择机会成本最低物品来生产。
话说这题我当时写也错了@@
这叫做『不经一事,不长一智』吗?(摩亚上身
)
2.孙中山先生对于地方自治实施地域范围有其主张,依据我国现行地方层级的划分方式,下列何者最符合他的设计?
A板桥市
B嘉义市
C台北市
D桃园市
ANS:B
WHY?
大家说
因为孙先生认为地方自治最好的单位是县
而与县同级的就是嘉义市(省辖市)啰
不过我对这题也有疑问
宪法第十一章地方制度
第118条规定『
直辖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孙先生也有写出直辖市自治啊
为何台北市不能选?
有宪法前辈能解惑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