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weet691123 于 2009-08-17 06:22 发表的 刑法不承认过失的共同正犯:
想请问各位高手,刑法中有"不承认过失的共同正犯"及"承认过失的共同正犯"吗?如果有,请举例解释,谢谢!
现行刑法为强调个人责任,并强调犯罪系处罚行为,而非处罚行为人之思想或恶性,故将第28条条文中实施一语改为实行,并排除预备、阴谋共同正犯。职是,行为实行前具犯意的预备与阴谋都不予共同正犯来处罚了,那不具犯意的过失行为得成立共同正犯吗?以下试着举例说明己见:
(一)故意:
1.甲乙共同计画杀丙,两人共同将一块大石从高楼砸下,丙被砸中死亡。
2.甲乙个别计画杀丙,两人各别将一块大石从高楼砸下,丙被砸中死亡,但不知是被甲或乙的石头砸中?
(二)过失:
3.甲乙共同将一块大石从高楼砸下,却不小心砸中丙,丙死亡。
4.甲乙个别将一块大石从高楼砸下,却不小心砸中丙,丙死亡。但不知是被甲或乙的石头砸中?
(三)结论:
1的情形,两人皆具犯罪故意,甲乙成立杀人既遂罪共同正犯。
2的情形,应认有疑唯利被告,甲乙分别成立杀人未遂罪。
3的情形,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甲乙或可成立过失共同正犯。
4的情形,应认有疑唯利被告,甲乙皆无罪。
又如丙身上有两颗石头的伤痕,且单一石头均无法致丙于死,则系另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