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法继承有特留分和应继分.啊~~是要怎么分呢?
民法的应继分,讲粗白一点就是『我可以分多少遗产?(应该继承的分)』:
依据民法1138和1144规定:
配偶属当然继承人,以下顺序继承人间互有排斥(有前者无后者):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配偶与(一):总财产平均分
配偶与(二)(三):配偶先拿总财产1/2,其余1/2由父母或兄弟姐妹平分
配偶与(四):配偶先拿总财产2/3,其余由祖父母平分
配偶与(一)~(四)之外:配偶得全部。
民法的特留分,讲粗白一点就是『我至少可以拿多少(特别留下的分)』:
依据民法1223规定:[依旧是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互相排斥]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配偶
===============可得应继分的1/2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可得应继分的1/3
这种情况是用在,长辈可能因为白手起家,临终前不希望子女只享受遗产而不事生产,所以
把全部的财产都捐给慈善机构,不留给子女。子女从小娇生惯养长大,如果一时没有钱,
可能生计上会出现困难,使行为出现偏差,所以法律有所规范。
举例而言:
某甲有配偶及子女各一,父母均在,但身染重病,留有遗产150万(已扣除遗产税等等之净值)
某甲生前立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丙慈善机构,试问继承人均行使特留分扣减权时,其遗产应如何?
答:
1.有上位就无下位,故父母无法分,而由其子女及配偶取得应继分。
2.150万,三人平均分(配偶、子、女)一人可得50万(应继分)
3.依据民1225,可取得应继分的1/2,故配偶、子、女,一人可得25万(特留分)
4.丙机构最后可得75万(150-(25*3)),也是得最多的一方,如此可兼顾死者遗愿亦能照顾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