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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irflash 於 2009-08-12 00:14 發表的: 同法(民訴466)第三項,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50萬元,或增至150萬元。而司法院業已經以命令的方式增至150萬元。
下面是引用 安靜豬 於 2009-08-12 00:19 發表的 : 所以說財產權二審要上三審就是上訴利益要超過150萬才可以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