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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典权疑问
民§911:「称典权者,谓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

请问有人可以举生活上的例子、讲更白话一点吗?
是不是像是租土地种田收成一样?

那跟定有期限之永佃权有什么不同?
「永佃权之设定,定有期限者,视为租赁,适用关于租赁之规定。」
就是租他人土地使用及收益。
一个是付典价,一个定有期限的话就视为租赁,是付租金。

希望大大们能讲得白话一点、且清楚分辨的例子。。

感恩不尽。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06 15:00 |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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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是用益物权喔  

担保物权 只有留置权 质权 抵押权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8-06 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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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mechanism 于 2009-08-06 23:4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典权是用益物权喔  

担保物权 只有留置权 质权 抵押权
^^

大大和我问的有出入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07 16:04 |
desolat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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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讲!典权-想成租赁
一般租赁只要签契约
典权是你得到户政机关做设典登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13 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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