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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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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20 關於民事訴訟之第二審(c)均由台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這選項為何是錯?
20 關於民事訴訟之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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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8 18:26 |
aaaa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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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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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的第二審就只是在 { 地方法院合議庭 }

所以~~並非所有民事訴訟之第二審均由台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如有錯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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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29 00:03 |
aaaa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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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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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436- 1 條 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當事人於前項上訴程序,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致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第 436-24 條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29 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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