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骇客攻击 可请警方处理
更新日期:2009/07/09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mq6c.html〔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网路日益发达之后,骇客以电脑程式进行攻击的案件层出不穷,而我国刑法也增订了妨害电脑使用罪,若是民众遭到骇客攻击,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或是藉由防毒软体来预防,若是以报复心态加以反击,可能会触犯法律。
以本案来说,是因商业纠纷衍生的骇客攻击,利用DDoS(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的缩写,翻译为中文则是「分散式阻断服务」)骇客程式,藉助成千上万个分散式系统集中全力攻击锁定的IP位址或网站,造成对方系统瘫痪,无法连线上网。以目前的情况来说,因刑法已经制定了妨害电脑使用罪,因此可以向警方报案。
但台湾的警方对于此类型的电脑骇客犯罪,其侦办能力仍待加强,尤其是基层的分局及派出所,根本无法进行侦测。此时必须靠被害人自力救济,利用wireshark等软体程式,才能分析并找出攻击者之IP位址,再透过警方协助,找到攻击者的实际身分及地址。
另外,部分专业的防毒软体或是防止木马病毒业者,也能以付费的方式提供服务,防止企业或公司的网路遭骇客入侵。然而,部分骇客手法相当高超,还是能突破防火墙或是防毒软体来入侵大型网站。
但在法律规定上,被害人是不能「以牙还牙」来报复对方,甚至若是以报复心态加以反击,破坏对方的网站及电脑,还是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