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2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orldpeace2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结婚
1.甲男与乙女婚后生有一女丙,甲并单独收养一子丁,试问:
(一)甲、乙死亡时,丁有无继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0 00:18 |
shyulih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笑话集锦
推文 x30 鲜花 x26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甲、乙死亡时,丁有无继承权?

有继承权。因为甲与丁之间,并未终止收养关系。既然没有终止收养关系,也就是说两人间的“拟制血亲”,依旧存在。丁当然有继承权。


(二)甲、乙离婚且甲、丁终止收养后,丁得与丙或乙结婚?

丁可以与丙结婚。甲、丁既然终止收养,则两人之间已经无收养关系;且丁与丙,从此并非兄妹关系,是以,丁可以与丙结婚。
但丁不可以与乙结婚。因为,两人曾经是直系姻亲、辈份不合。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1 20:59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甲男与乙女婚后生有一女丙,甲并单独收养一子丁

这单独收养有无问题本身就是大问题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7-12 11:1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08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