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前途ㄋ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求助] 亲属编剩余财产疑问
这些问题困扰我到我想放弃= =
1030-2有关婚前清偿婚后的计算情形到底要怎么算我搞很久,还有它里面说(除了已补偿外)是什么意思?
什么情形要用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22 11:38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020之1

(婚后剩余财产之分配)
夫或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就其婚后财产所为之无偿行为,有害及法定财产
制关系消灭后他方之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者,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之。但
为履行道德上义务所为之相当赠与,不在此限。
夫或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就其婚后财产所为之有偿行为,于行为时明知有
损于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后他方之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者,以受益人受益
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1030之2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债务之计算)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后财产清偿其婚前所负债务,或以其婚前财产清偿婚
姻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除已补偿者外,于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应分
别纳入现存之婚后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计算。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前条第一项但书之财产清偿婚姻关系存续中其所负债务
者,适用前项之规定。

这两条通常要一起使用

跟1030之1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
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下列财产不
在此限:
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二、慰抚金。
依前项规定,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
第一项剩余财产差额之分配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剩余财产之差额时起
,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结合成婚姻关系消灭后之财产分配计算
不管是离婚 或一方死亡皆发生


这些问题困扰我到我想放弃= =
1030-2有关婚前清偿婚后的计算情形到底要怎么算我搞很久,还有它里面说(除了已补偿外)是什么意思?

就是以非婚后财产或婚后依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二、慰抚金。而对于婚后财产做补偿
或以婚后财产对婚前财产所为之补偿

什么情形要用到?怎么计算,可以依起举例给我听吗~~~拜托拜托~~

先看一下这条1017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证明为婚
前或婚后财产者,推定为婚后财产;不能证明为夫或妻所有之财产,推定
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财产,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之孳息,视为婚后财产。
夫妻以契约订立夫妻财产制后,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改用法定财产制者,其
改用前之财产视为婚前财产。

然后再回去看1030之1 你会看出 要将财产分成两块 一块是作为分配的客体也就是婚后财产扣除
婚后因 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二、慰抚金。所取得之财产
另一块是不为分配的客体 婚前财产与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二、慰抚金。所取得之财产
也就是说上述1020之1 1030之2规定的是在预防前面那块被侵害 至于后面那块就不管
所以补偿是指以后面那块补偿前面那块
举例 如甲夫有婚前财产100万 离婚时累积财产至1000万 其中300万为婚后继承所得
而其婚姻关系存续中 以其财产清偿婚前200万之债务
那么他婚后原本剩余财产配的标的是1000万减100万减300万等于600万
然后因为1030之2所以要在加上200万
他的剩余财产分配就要以800万来算

第二问,题中如果说到96年以前结婚的话那我算剩余财产时,要用旧的还是新的算法?考古题问答题稿的我雾煞煞

你确定是96年 96年只是改变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性质而以耶  改为非一身专属权

那新的法定财产制里没有特有财产这种东西ㄌ吧??是吗?那新法中如果有(个人的财产)要视为什么?无偿取得的财产吗?
除了 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二、慰抚金。所取得之财产与婚前财产都算婚后财产
没有特别财产  财产本来就是个别所有了

1018
(各自管理财产)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其财产。

1018之1
(自由处分生活费用外金钱)
夫妻于家庭生活费用外,得协议一定数额之金钱,供夫或妻自由处分。

1023
夫妻各自对其债务负清偿之责。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财产清偿他方之债务时,虽于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
求偿还。

1030之3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财产之追加计算)
夫或妻为减少他方对于剩余财产之分配,而于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前五年
内处分其婚后财产者,应将该财产追加计算,视为现存之婚后财产。但为
履行道德上义务所为之相当赠与,不在此限。
前项情形,分配权利人于义务人不足清偿其应得之分配额时,得就其不足
额,对受领之第三人于其所受利益内请求返还。但受领为有偿者,以显不
相当对价取得者为限。
前项对第三人之请求权,于知悉其分配权利受侵害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
灭。自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快被这些搞死ㄌ。。呜呜~

供参考 表情


[ 此文章被小严在2009-06-22 15:36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22 14: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8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