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57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weet6911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债务不履行
想请问各方高手,为什么拒绝给付并非债务不履行之型态(98残特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07 18:14 |
8G9119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4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债务不履行之型态通说为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不完全给付三种。(没有争议性)
至于拒绝给付是否为债务不履行之型态,学者见解不一,甚至连判例亦有采取肯定说与否定说二种说法
89台上1871号  否定说

又债务人之拒绝给付,如系在履行期以前,因其履行之责任尚未发生,自无债务不履行之问题;如系在履行期以后,则其不为给付,即与给付迟延无异,自应依迟延给付之规定处理。

89台上841号   肯定说

惟解除权之发生原因,除民法债各篇之个别规定外,可归纳为给付迟延、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预示拒绝给付、情事变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六者,其共通性质均属违约
本题既然是选择题....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06-07 20: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9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