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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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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同共有分割与遗产分割问题(尚有疑问~期待好心人帮忙)
请问各位大大

我读书作笔记的时候

一、
看到书上说
公同共有关系存续中,不得随时请求分割

然后又看到上课笔记中写到
遗产未分割前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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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飞上青天在2009-06-10 08:36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大丽丝) | 理由: 值得思考的好问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6-07 18:02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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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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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上7357
此项公同共有关系之存续既非不不可终止,则公同共有人之一人或数人于诉讼外或起诉时,乙诉状像其他公同共有人表示终止公同共有之意思,而请求分割共有物.......
所以要先终止 才能分割

公同共有分割请求权属于形成权
不适用消灭时效
是什么意思?  形成权是适用除斥期间
就是另外规定的期间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大丽丝) | 理由: 谢谢回答!但所引判例有误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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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8 15:20 |
飞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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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判例文意好深奥
『非不不可终止』......以前人讲话干么这样拐弯抹角@@

看完后还是不太明白
尚有下列疑问

一、

遗产得随时请求分割的规定
是条文省略『先解除公同共有关系』这句话吗?

换句话说
是不是原条文应该还要加上字句,
『解除公同共有关系后,遗产得随时请求分割。』
是这个意思吗?

因为遗产分割条文如果不加字句来解释
就跟『公同共有,未解除公同共有关系前,不得随时请求分割』的规定连贯不起来了
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有误?

二、

公同共有分割请求权,
不适用消灭时效的意思是,
没有消灭期间,所以得随时请求分割吗?

那么这边所指的随时请求分割的前提,
是要先解除公同共有关系吗?

------------------------------------
抱歉写的有点乱
因为我也不知我在说什么
感觉很混乱 = =

不知是法条没写清楚
漏写了一些前提规定
还是我的概念不清@@


[ 此文章被飞上青天在2009-06-10 09:1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6-09 00:14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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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飞上青天 于 2009-06-09 00:1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个判例文意好深奥
『非不不可终止』......以前人讲话干么这样拐弯抹角@@






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9 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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