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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yhyuan 于 2009-06-05 21:11 发表的 : 基于题旨 : 个人认为,虽说是客体(认知)错误,但在实体上却是已触犯刑法第320条之窃盗罪嫌,是无庸置疑的了 !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09-06-06 07:33 发表的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306050805743 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