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7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9931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教唆犯之错误
关于教唆犯之错误

被教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5-27 06:04 |
cocoleog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f99314 于 2009-05-27 06:04 发表的 关于教唆犯之错误: 到引言文
关于教唆犯之错误

被教唆人
不论是 打击错误 或客体错误

教唆人均以打击错误吗?


这要看题目
不过分两种
一 肯定说
因为正犯虽着手 可是客体错误的情况下  基于等价客体  教唆犯跟正犯是同属性 不影响
二否定说
因为正犯的客体错误 对于教唆者来说欲为侵害的客体尚未着手 只能论未遂 或 预备犯
小结  通常实务界以肯定说为主
要有题目才好解说喔


[ 此文章被cocoleogy在2009-05-27 23:43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5-27 07:4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09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