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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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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有誰知道什麼是附積極條件之解除條件,附積極條件之停止條件,附消極條件之解除條件,附消極條件之停止條件
有誰知道什麼是附積極條件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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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5-09 00:15 |
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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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積極條件之停止條件」是指以某種事實的發生為法律行為生效之條件。

如甲對乙說:「若兩年內懷孕生子,則贈與房屋一棟。」乙允受之。
乙「2年內懷孕」為條件成就,贈與契約生效;
但乙「2年內未懷孕」為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失效。

2、「附消極條件之停止條件」指以某種事實的不發生為法律行為生效之條件。

如甲對乙表示說:「若你一年內戒除抽菸習慣,就帶你去日本北海道玩五天。」甲允受之
乙「1年內戒除抽煙」為條件成就,贈與契約生效;
但乙「1年內未戒除抽煙」為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失效。

3、「附積極條件之解除條件」指以某種事實的發生為法律行為失效之條件。

如甲對乙表示說:「我贈與隨身聽一台給你,但三個月內你若去娛樂場所打撞球,就必須返還。」
乙「三個月內去娛樂場」為條件成就,贈與契約失效;
但乙「三個月內未去娛樂場」為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生效。

4、「附消極條件之解除條件」指以某種事實之不發生為法律行為失效之條件。

如甲對乙表示說:「我贈與一部車給你,但半年內你未考上高考,就必須返還。」
乙「半年內未考上高考」為條件成就,贈與契約失效;
但乙「半年內考上高考」為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生效。

「積極」就是讓某種事實發生
「消極」就是讓某種事實不發生
「停止條件」就是未成就條件之前尚未生效,成就條件之後才生效
「解除條件」就是未成就條件之前先生效,成就條件之後失效

希望解答無誤,我也常常混淆,最好的方法就是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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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1 15:29 |
goodbye17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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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inkrabbit 於 2009-05-11 15:2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2、「附消極條件之停止條件」指以某種事實的不發生為法律行為生效之條件。

如甲對乙表示說:「若你一年內戒除抽菸習慣,就帶你去日本北海道玩五天。」甲允受之
乙「1年內戒除抽煙」為條件成就,贈與契約生效;
但乙「1年內未戒除抽煙」為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失效。



如甲對乙表示說:「若你一年內戒除抽菸習慣,就帶你去日本北海道玩五天。」允受之

紅色的字,應該是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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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5-12 15:16 |
olivia81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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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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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的解釋,很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12 20:04 |
ang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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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回答的真好
這是我個人的記憶要訣
積極>>>>作為
消極>>>>不作為
停止條件>>>>先苦後樂
解除條件>>>>先樂後苦
條件成不成立就看行為人有沒有達到對方要求而定
達成目標>>>>生效
沒達成目標>>>失效
所以套用上頭大大所舉的四個案例

1、「附積極條件之停止條件」是指以某種事實的發生為法律行為生效之條件。

如甲對乙說:「若兩年內懷孕生子,則贈與房屋一棟。」乙允受之。
乙「2年內懷孕」為條件成就,贈與契約生效;
但乙「2年內未懷孕」為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失效。

>>>>>拼命做人,就是作為犯啦>>>>所以是積極囉(這種事一定都很積極>_<)
>>>>先達到懷孕目標(先苦),懷孕後就有房子了(後樂)
就跟梁洛施一樣囉先苦後樂~呵呵>>>>所以是停止條件囉(誰叫你沒懷孕當然是不給你房子阿)
結論:作為+先苦後樂=附積極條件之停止條件
      懷孕契約生效;沒懷孕契約失效

2、「附消極條件之停止條件」指以某種事實的不發生為法律行為生效之條件。

如甲對乙表示說:「若你一年內戒除抽菸習慣,就帶你去日本北海道玩五天。」甲允受之
乙「1年內戒除抽菸」為條件成就,贈與契約生效;
但乙「1年內未戒除抽菸」為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失效。

>>>>一年不能抽煙(不作為)>>>>所以是消極囉(老煙槍不抽煙會要人命)
>>>>要先一年不能抽煙喔(好命苦,是先苦啦)
>>>>一年後,耶,現在可以去北海道玩了(後樂)>>>>所以先苦後樂是停止條件囉
結論:不作為+先苦後樂=附消極條件之停止條件
      戒煙成功契約生效;戒煙失敗契約失效

3、「附積極條件之解除條件」指以某種事實的發生為法律行為失效之條件。

如甲對乙表示說:「我贈與隨身聽一台給你,但三個月內你若去娛樂場所打撞球,就必須返還。」
乙「三個月內去娛樂場」為條件成就,贈與契約失效;
但乙「三個月內未去娛樂場」為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生效。

>>>>>去娛樂場所玩>>>>作為(偷跑出去玩一定是很積極啦)>>>>所以是積極。
我先贈與隨身聽一台給你>>>>所以可以先聽音樂阿>>>>所以這是先樂(現在都是MP3或MP4了)
結果你跑去娛樂場所打撞球(該死了你跑出去玩)>>>>>>不聽話沒收你隨身聽(後苦)
結論:作為+先樂後苦=附積極條件之解除條件
      沒跑出去撞球契約生效;跑出去撞球契約失效

4、「附消極條件之解除條件」指以某種事實之不發生為法律行為失效之條件。

如甲對乙表示說:「我贈與一部車給你,但半年內你未考上高考,就必須返還。」
乙「半年內未考上高考」為條件成就,贈與契約失效;
但乙「半年內考上高考」為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生效。

>>>>半年內未考上高考>>>>誰叫你不唸書>>>>很明顯這是不作為>>>所以是消極囉
>>>>我先贈與一部車給你>>>>這麼爽喔還可以出去兜風載辣妹喔(套句當兵用語:過太爽)>>>>所以這是先樂啦(很明顯還沒考上就去趴七啦)
結果半年後你沒考上(哈哈哈這是應該的,這叫三好加一好=四好,台語叫死好)>>>>沒考上當然要把那台法拉利沒收阿>>>沒車了所以不能虧妹(後苦)
結論:不作為+先樂後苦=附消極條件之解除條件
      考上契約生效;沒考上契約失效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更好記憶勒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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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4 09:19 |
terry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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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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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解釋的好的清楚~
讓人很容易就分辨出積極+消極
呵呵~~謝謝各位大大的解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4 16:10 |
k76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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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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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同的案例會更容易懂

1、「附積極條件之停止條件」
如甲對乙說
若兩年內懷孕生子,則贈與房屋一棟
  2年內懷孕     為條件成就     贈與契約生效
  2年內未懷孕 為條件不成就   贈與契約失效

2、「附消極條件之停止條件」
如甲對乙說
若兩年內不懷孕生子,則贈與房屋一棟
  2年內未懷孕 為條件成就     贈與契約生效
  2年內懷孕     為條件不成就   贈與契約失效

3、「附積極條件之解除條件」
如甲對乙說
贈與房屋一棟條件為兩年內需懷孕生子
  2年內懷孕     為條件成就     贈與契約生效
  2年內未懷孕   為條件不成就   贈與契約失效

4、「附消極條件之解除條件」
如甲對乙說
贈與房屋一棟條件為兩年內不能懷孕生子

  2年內未懷孕   為條件成就     贈與契約生效
  2年內懷孕     為條件不成就   贈與契約失效


用懷孕生子來解釋特別讓人印象深刻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3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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