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4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立法解释???
下列何者系属「立法解释」?
(a)刑法第10条规定:「称以上、以下、以内者,俱连本数计算」
(b)司法院释字509号解释:「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国窥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
(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27 20:29 |
pinkrabbi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a)刑法第10条规定:「称以上、以下、以内者,俱连本数计算」
(b)司法院释字509号解释:「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国窥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
(c)财政部台财字第09704524360号函认为:「营利事业应保存凭证而未保存,如确已给与或取得凭证且帐簿记载明砣,…尚不在税捐稽微法第44条规定处罚范围。」
(d)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00053号判决称:「行政诉讼法所谓适用法规显有错误,系指原判决所适用之法规与该案应适用之现行法规相违背,或与解释判例有所抵触者而言…。」

B、D-->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立法解释为有权解释

如有错误,请多指教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winkor) | 理由: 虽为简答,但已明白答覆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7 21: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8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