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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763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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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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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大大们一题刑法问题
甲与A因事结仇,拟买通黑道份子将A杀害。某日甲持款前往B宅洽谈杀A知事,因B甫经管训完毕,不想再惹事,当场拒绝。甲再转往C宅请托,获C首肯后,复交予手枪一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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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Taiwan Police College | Posted:2009-04-18 07:54 |
oak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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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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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吾人浅见
1.B甫经管训完毕,不想再惹事,当场拒绝
基于罪刑法定,应该无罪(这是一个考点)
2.获C首肯后,复交予手枪一把
这在考教唆+帮助犯,甲提供手枪亦属帮忙犯
3.某夜C持枪至A宅正拟翻墙入内时,适有巡逻警车经过,遂匆忙逃逸
  这有2种说法,一种是甲无罪,另一种是说甲依教唆之罪处杀人预备之教唆犯
4.为甲仍未死心,复于某日中将A所驾汽车知刹车系统破坏
  这个考点为354条毁损既遂
5.致A开车路经某产业道路时,因煞车系统失灵,翻覆稻田,身受重伤
可以写杀人未遂,也可以说是重伤既逐,因为破坏刹车系统有预见可能性,依题旨甲有杀人故意
6.经路人发现急电救护车载赴医院急救。惟救护车于途中因闪避某违规机车,
  致撞及路旁电线杆翻覆,A当场被压毙。
  这在考因果关系,用相当因果关系来解,同样之事未必会有同样之结果,不能算在甲身上
7.竞合论(数罪并罚)有些是另起犯意

这个题目真的很大...出题老师真没良心
我想应该是三等以上的考题

不知我点的考点是否有错
第一次来到这论坛,小试身手
答应无绝对,但如何用文字表达,是门学问啊..
吾人正在钻研之中 表情


生命太短,人生不该微不足道!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4-18 21:52 |
marsh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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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yu763 于 2009-04-18 07:54 发表的 请教大大们一题刑法问题: 到引言文
甲与A因事结仇,拟买通黑道份子将A杀害。某日甲持款前往B宅洽谈杀A知事,因B甫经管训完毕,不想再惹事,当场拒绝。甲再转往C宅请托,获C首肯后,复交予手枪一把。某夜C持枪至A宅正拟翻墙入内时,适有巡逻警车经过,遂匆忙逃逸。为甲仍未死心,复于某日中将A所驾汽车知刹车系统破坏,致A开车路经某产业道路时,因煞车系统失灵,翻覆稻田,身受重伤,经路人发现急电救护车载赴医院急救。惟救护车于途中因闪避某违规机车,致撞及路旁电线杆翻覆,A当场被压毙。
试问甲应负何刑责?

此题该如何作答呢?? 表情
试解看看:
1.甲企图杀害A,而将枪械交由C犯罪之用,成立刑法187条意图犯罪而持有军用枪炮罪
2.甲成立刑法271条第2项杀人未遂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4-18 21:52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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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96年律师第一题,考点有二
一是2005年删除刑29条3项未遂教唆即丧失可罚性之讨论
二是客观归责与故意之基本概念,即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第三人行为介入之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问题。

PS有兴趣者可以自行参考补习班的拟答,在此不赘述~~~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24 0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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