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意四錯誤&民法22條&不當得利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94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orldpeace28
級別:
小人物
x2
x39
分享:
▼
x
0
[求助] 意四錯誤&民法22條&不當得利
1.民法22 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quo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4-09 17:18 |
ushine9804
級別:
小人物
x0
x144
分享:
▲
▼
一.民法22條,...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居所視為住所
二.動機錯誤:
1.當事人資格的錯誤,如誤以為甲懂法文而聘用
2.物之性質的錯誤,如誤以為偽品為真品而購買
內容錯誤:
1.法律行為內容錯誤 ,如誤買賣為贈與
2.當事人同一性的錯誤,誤以為A律師為B律師而委任
3.標的物同一性的錯誤,如本欲買A物但誤以為B物為A物而購買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60 (by winkor) | 理由:
在第1點部分:民22第2款但書為例外規定,即另外不以其居所視為住所始為正論。第2點則大致分類清楚
x
1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9-04-09 22:36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1.參考涉外民事適用法
3.沒有誰為主反正就依構成要件檢討之
4.大概是誠實信用原則吧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5 (by winkor) | 理由:
除引用民法帝王條款的誠實信用原則,與本題所問不同外,其餘所言正確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4-09 23:37 |
從零開始
級別:
初露鋒芒
x6
x169
分享:
▲
▼
民法一七九是 無法律上原因 致 他方受損害 一方受利益 為 不當得利
民法第七六七是所有物之使用 收益 處分等所有權 為他人所侵害 被侵害之一方得請求除去妨害或請求防止之
系為 物上返還請求權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winkor) | 理由:
引用法條正確,惟有關民767部分並未敘述完整(因民767有3個重點)
In or Out
x
1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
2009-04-11 00:32 |
prophet99
級別:
路人甲
x0
x11
分享:
▲
4.何謂帝王式衡平規定..?
依據賴大師的書:
民法第187條第3項規定:「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學說上稱為衡平責任。立法目的在體恤清寒被害人,使能得到相當程度之補償,乃係道德規範之法律化。須考慮雙方當事人經濟情況而定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80 (by winkor) | 理由:
引據清楚,說明詳盡
x
1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04-13 16:52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8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