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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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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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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邱老师所提之:非法人团体之问题
非法人团体原未设代表人,由x自称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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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6 13:03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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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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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依52准用48
依249I可以补正就让其补正

原则上应该补正
1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权
2符合诉讼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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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 (by winkor) | 理由: 言之成理,惟本件业已辩论终结,仍可补正乎?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9 23:51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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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团体

商号
合伙关系
祭祀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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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winkor) | 理由: 举例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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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11 00:38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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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从零开始 于 2009-04-11 00: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非法人团体

商号
合伙关系
祭祀公业

话说
祭祀公业在祭祀公业条例施行后已经可以设立法人了咧表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D0020063&FLNO=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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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winkor) | 理由: 提示新法(趋势)见解


感恩惜福!
献花 x3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1 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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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11 15:2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话说
祭祀公业在祭祀公业条例施行后已经可以设立法人了咧表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D0020063&FLNO=1-60 



感谢楼上大大的补充提醒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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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12 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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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提供的资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12 14:55 |
小奈噗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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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11 15:2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话说
祭祀公业在祭祀公业条例施行后已经可以设立法人了咧表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D0020063&FLNO=1-60 

请问如果考出来
答案要改写新的了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4 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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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要写
新的写下当补充
搏个版面也好
就是要让阅卷者觉得自己很有料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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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winkor) | 理由: 所言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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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18 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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