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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啦] 车友对付抓排气管员警的对话
车友对付抓排气管员警的对话~ 今天下午一点多时 我在木栅路慢慢骑被两个员警请到旁边停(此时心想:帮大家出口气的机会来了!!) 我说:"请问有什么事吗?" 警察:"你这非法改装排气管喔" 我说:"我并没有违法喔!请你过来一下解释给你听" 之后我就开始帮他们上课
我的管子是卡梦鱼嘴管 有良好的隔热装置(请他摸),也有消音塞安装 出口更是与地面水平 他就开始没讲话了... 然后我就问他如果开单的话是要依据哪一条呢? 他说16条1项2款(跟我心里想的答案一样) 此时我拿出身上的公文跟法条(之前我有po文给大家参考的那些) 根据内证部警察暑 函,(上面有王卓钧的签名)
我说:"你这条不能乱开喔!请问您知道王卓钧吗?" 警察:"知道,他是暑长" 我说:"前几天王委员他们有开记者会,画线的地方您看一下喔! 函中明确指出16条1项2款目前只适用于"汽车所有人",并且无监理人员在场员警不得主观判断,导致举发错误,影响民众权益,而且监理人员需要明确指出"何以影响行车安全之事实"始得举发"
然后我继续问:"目前法条听说5月才会修改,目前改装管只要有消音和隔热并且无影响行车安全,均属合法法装,请问你想用哪一条开单?"
警察:"ㄜ.....可是上级指示我们要严格执行,.....公文借我看一下"
接着我说:"前阵子遇到不讲理硬要开单的警察,我已经向警政署督察室检举执法不当" 警察很紧张说:"请问他开你哪一条?" 我说:"他想开我非法改装,可是他开错条,开到第18条了" 警察说:"那条不是用来开汽车的吗?"
我说:"对呀!所以他引用法条不当已经被很多人检举,而且民众可以依法行使警察职权行使法第29条有规定,民众有异议时需"停止或更正执行行为,并且要拿出临检纪录表把我说的话一字一句的详细纪录! 但他不理会我硬是要开单,并且呛我叫我去申诉!所以我就去申诉并去督察室检举他了!检举函送的公文编号为UN2009....0341,督察室说这是要记行政惩处的!还满严重的,你可以去查查"
警察说:"真的喔!那真的是太感谢你了,谢谢你提供我们这些资讯!!我们会去向上级反应并且弄清楚以后再来执行,真的很谢谢你"(他旁边的替代役已经傻掉了= =)
然后他就开始跟我借公文在抄东西做笔记 并且抄警政署的电话(ㄜ...这个他们也要抄喔= =)
最后那两个警察一直跟我道谢并目送我离去...
the end!~~
转自重机论譠~有趣又实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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