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0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879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其他]申論題?
  1.法科之申論題,一定要把法條,完整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31 17:02 |
879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問各位在補習班的學員,每個人都會把所寫之申論題,拿給老師改,有沒有那種,沒給老師改,而考上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31 17:28 |
viviabj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8790 於 2009-03-31 17:02 發表的 申論題?: 到引言文
表情  表情 1.法科之申論題,一定要把法條,完整一字不漏的寫出來嗎?
2.行政學申論題,一定要舉實際例子嗎?即使題目沒有説要舉例,也要寫嗎?




根據老師的說法
法條要把條號寫出來,內容則是以敘述的方式解釋,不須一字不漏寫出
行政學若是大題目(EX.行政之定義)則不需太瑣碎,將大方向寫出即可
小題目(EX.試述古立克POSDCORB)則應個別解釋後舉例,要小題大作



上述作為參考



目前尚在努力中....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1 11:11 |
879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回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1 19:46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8790 於 2009-03-31 17:2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請問各位在補習班的學員,每個人都會把所寫之申論題,拿給老師改,有沒有那種,沒給老師改,而考上的人。

練習寫申論題是蠻重要的,
至少,
可以檢驗你讀書的成果,
有沒有記下來、記了多少等等,
而且,
也可以訓練你的組織及表達的能力,
能有人幫忙改是件好事,
可以幫忙找出【盲點】,
針對缺失加以改進,
可是,
沒人幫忙改怎麼辦?
直接去死嗎?
當然不是,
就我所認識考上高考的人(包括我自己在內),
沒有一個是有老師幫忙改的,
那怎麼辦?
以【書】為師,
自己看書改就可以了,
不必太拘泥或依賴於【老師】,
老師畢竟很忙,
有時也不見得有空幫忙改,
同學就可以幫忙了,
豈敢勞駕老師?
殊不聞【三人行,則必有我師】,
只要願意幫忙的人,
幾乎都可以改吧! 表情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2 14:56 |
879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榮譽會員回答!!
因為剛轉戰高普,所以有許多疑問,希望各位指教。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2 19: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2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