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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ylgobby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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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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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幼遭母遗弃 33年后被母告弃养,合理吗?
依现行民法规定,父母不论是否曾尽到责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须尽扶养义务。

而当事人也提出疑问:难道性侵、强迫子女卖淫、吸毒及遗弃子女的人,子女长大后也要扶养吗?这样公平吗?

来源:奇摩新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gzd4.html
 
这个问题真的很值得我们是思考


[ 此文章被berylgobby在2009-03-31 11:14重新编辑 ]


身为一道彩虹,雨过了就该闪亮整片天空
让我深爱的你感到光荣
身为一道彩虹,尽全力也要换你一段笑容
够了 我爱你 不必人懂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03-31 11:04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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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初程小姐的父亲离婚后,应该要再娶一个老婆A,然后让老婆A收养程小姐,那么依民法第1077条第二项前段:养子女与本生父母及其亲属间之权利义务,于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之。

就可以不用扶养遗弃程小姐的亲生母亲了。

只想到收养这一招。

有大大想到其他方法吗?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31 23:42 |
chuntu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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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觉得程小姐很冤枉!
毕竟,他并未遗弃她母亲,而是,不知母亲在何方,所造成的自然现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04 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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