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2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贤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别挡住年轻人的路 (争取自己的权利)
转载自自由时报.如有侵权请告知
别挡住年轻人的路(2009-03-25)

◎ 陈正和

冲击社会安定的程度甚为明显,但去年大选后政府无视企业反对意见,草率修法将劳工就业年龄延长至六十五岁,恐亦难辞其咎。

原本年逾六十岁、可领劳退年金安稳度日的高龄劳工,于今继续坚守岗位,虽然敬业精神可佩,但未能释出既有职缺,年轻待业者何能替补?且一连五年之内难有新陈代谢,失业率恐将持续攀高。劳委会、行政院允宜再度修改劳基法,将就业年龄更改为延长至六十二岁,既让始于去年延退、在现行职场中达六十一岁的高龄劳工仍可续任一年至六十二岁,且未久之后即可因其释出职缺,大幅创增待业者的就业机会,岂非好事?而原欲延业五年者则因已增加两年的收入,应已裨益良多,无庸有遭到缩短受惠的不满。

此外,另有一可在短期内畅通公职就业管道的作法,乃应取消现行公务人员(含比照办理的公营事业人员)已届满六十五岁,却可延长一至六个月,直至当年七月或翌年元月,方才办理退休的不当规定。宜改为届满六十五岁的公务人员皆应于当日或当月月底即行退休,方才符合「公务人员退休法」的规定。

依据「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五条(命令退休事由)第一项之规定,年满六十五岁即为公务人员的届龄退休期限(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并未进一步规范),惟按照现行仅属行政命令位阶的退休办法,公务员却得于每年一月和七月的两个月份始办理集中退休,例如原本是在七月份届满六十五岁、依法应即退休者,却可展延至翌年一月十五日才办理退休,平白获有长达六个月的「逾龄延退期」。平均概算,所有的公务人员计可延长三个半月始告退休。此既已违反母法「公务人员退休法」,且续占职位领薪,层递卡锁年轻待业者渴欲担任公职之管道,岂是公务机关应有的作为?

有人卡位就有人被挡位,生计无虞的银发公务员延期退休,必会相对阻碍生活无着的年轻待业族群接续递进之机会,不特定之社会大众、尤其是亟欲参加高普考试或其他公职人员考试而晋身公职的青年,乃是深受其害者。新旧轮替之执政党先后违法颟顸行事,或视如不见的萧规曹随,不免令人遗憾长叹!(作者为律师)

请年轻人透过各种管道向政府表达此意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26 10:34 |
uod76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唉!!!

这个木己成舟是不可能改变的

以后选举请睁大眼睛

给这些乱搞的利委一点教训比较实际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3-26 18:5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4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