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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20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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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书记官或是录事的问题
书记官或是录事
结训后(结训前必定要缴交『中文电脑打字每分钟三十字以上合格证明』
那身心障碍人士需要缴交吗?
如果不用是用哪一条法条呢?
希望知道的人能回答我的问题
感谢大大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3-24 22:01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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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第九条

本考试录取人员须经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送由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核定,始完成考试程序,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并由司法院或法务部依次派用。
三等、四等考试法院书记官及五等考试录事类科录取人员,于训练期满前应缴交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脑技能基金会核发中文电脑打字每分钟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证明,或经实务训练机关公开测验中文电脑打字每分钟三十字以上成绩合格,未缴交合格证明或未达合格标准者,为训练成绩不及格。
第一项之训练,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之规定办理。
应行训练人员,于训练期间得经司法院或法务部指定之公立医院办理体格复检,不合格者予以退训,并函送保训会核备。

所以中打三十个字是一定要通过的。
之前看过法院书记官,最多是腿部有问题,反正就是不能影响打字…


[ 此文章被风天在2009-03-28 14:34重新编辑 ]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26 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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