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9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otsen200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励志] 得理要饶人
我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然而这个理可不是自家的理,更不是自以为是的理。

记得高中将毕业时,同学们互相在毕业纪念册上留言,当时有一位同学这么写着「得饶人处且饶人,莫要得理不饶人」,这两句话时不时的会出现在我的心中、脑海里。虽然经过多年,还无法完全做到。但是这是影响我内心最深的触动。

求学时某位教官常说,待人处世事是情理法,然而社会法则是法理情。其实只要是一个遵守法律的好人,这三个字的排序是没有差异性的。人是有情的,所以会因为人情,而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理做变通。就算是法律,也会因为不同的动机,做出不同的判决。

理是一个行为准则,理也是一个心性的指标。但是用什么样的理对人、对事做铨述,则表现一个人的度量和修养。能饶人者,一定不会咄咄逼人。不会逼人者,就不会跟人结怨,日子一定过得轻松又自在。

当然我们不可能左右逢源、面面俱到,但是,避免因为不必要的执着所形成的困扰,是可以事先防范于未然的。

期许未来的我可以不困惑理,且一定要能饶人。让修心养性的理补生命的不足。告别过去无知的我,迎接新生的我。感谢我还有时间完成未完成的生命。

文�雅淇


【心得感想】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不管是公理还是私理
在中国人心里''情''还是在理之前,
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应是度量和修养的开始,
这样才可以''处处有朋友,处处有温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16 04:3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35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