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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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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 关于着作权之经验分享
悔  过  书
本人徐○○以最诚挚及悔悟的心,向志光补习班,表达最深的歉意及悔意。

    本人是一个流浪教师,92年及93年间为了教师甄试曾到台北以及中坜志光补习班补习,后来为了方便复习,在不知触犯着作权法的情况下,在网路上购买了一套教师甄试的课程录音档光碟。经历多次教师甄试落榜后,心灰意冷之际决定放弃教师甄试,于是就将手边的录音档光碟在拍卖网页刊登,转让给有需要的人。
    因为不谙着作权相关法规,误以为同学上课自己录音的光碟并不属于志光补习班的出版品而侵害到贵公司的权利,在981月初接获台中保智大队第二分队的通知因违法着作权法到案说明时,我才知道自己已在不经意间触犯到着作权。在此我深感抱歉,对此事也深感后悔,知道自己犯了严重的错误,在此谨向志光补习班郑重道歉。


    任何的着作品都是着作人的心血与结晶,即便是不知触法而侵害他人的着作权,也不能当作是免责的藉口。对于自己的行为,我已经知道错误,且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和赔偿。我会面对自己该负的责任,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且会记取这次的经验和教训,尽全力维护着作权法。经由我切身的痛苦经验,希望能告知并传达周遭的人关于着作权的正确观念,明白着作权法的重要性,不要轻易以身试法,
以免像我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最后,我要感谢台中保智大队第二分队的承办警官以及志光补习班法务代表林先生的帮忙,让我可以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至于因为一时的无知而人生就此蒙上无法抹灭的阴影,由衷感谢。
 

                                                    悔过人:徐○○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3-11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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