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2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28te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美 加][討論] 出國旅遊不可不知~.....
不久前參加超視的「新聞挖挖哇」電視節目,聊了一些關於各國的旅遊禁忌及文化上的差異,節目播出後,很多朋友紛紛來信或來電詢問我相關的旅遊禁忌話題,我原本以為大家只是好奇有趣而己,但沒想到有些朋友還真的很嚴肅的看待它。為此,我決定將就所知道的各國旅遊禁忌整理出來,希望對一些即將出門旅遊的朋友們,能提供一些幫助。

【亞洲篇】
很多人以為亞洲國家的文化近似,在旅遊上應該較沒有惱人的禁忌,其實不然,反而愈是文化近似,愈容易在陰溝裡翻船喔!


【日本】
1. 在日本住宿穿浴衣時要特別注意,浴衣均是由右向掩衣襟的。由左向掩衣襟則是死人的穿法,非常忌諱。之前名模林志玲便穿錯方式拍照,造成輿論的譁然。
2. 切忌與日本人交談將用手抓自己的頭皮,因為這代表著不滿的涵意,容易造成誤解
3. 在日本泡湯洗溫泉時,切記在進入浴池前,一定要先在池外將身體沖洗乾淨後才可入池。此外,毛巾不可泡入溫泉池內,可將毛巾放在浴池邊。還有在溫泉池要保持安靜,因為日本人相信泡湯是一種心靈的洗禮。
4. 日本拉麵非常重視湯頭,即使湯頭過鹹亦不可自行加水沖淡或要求減淡,否則會引起師傅的不滿,以為你不尊重他的廚藝。
5. 日本有部份的電車,為防止性騷擾,會特別安排一些「女性專用車輛」,男士在上車前一定要注意看好指示,否則有可能會被人當作「癡漢(進行性騷擾的男人)」而交給警方。


【韓國】
1. 在韓國搭車及地鐵要特別注意「敬老」及「讓座」,如果沒有讓坐給老人及孕婦,會招到群起撻伐。此外車內的「博愛座」也不可隨坐。
2. 在韓國買東西要特別小心,如果殺了價而不買,會被當場辱罵。此外給錢要直接交於店家手上,千萬不可將錢放在桌上或物品上,會引來駡聲,因為在韓國拿了放在桌上或物品上的錢,有「乞討」之意。
3. 韓國仇日情節依舊高漲,最好不要聊及日本的議題及說日語。


【大陸】
1. 如前往西南滇、川、貴等地,少數民族各族的禁忌多,最好在出門前特別瞭解一番較為保險。
2. 大陸的仇日情節依舊高漲,最好不要聊及日本的議題及說日語。


【泰國】
1. 泰國人非常敬重國王及和尚僧侶,因此不可隨便批評皇室及和尚僧侶。
2. 泰國是虔誠的佛教國家,參觀寺廟時不可著短褲、短裙,且進入寺內,需把鞋子脫掉。
3. 切記不可在佛像前拍照。
4. 女性不可碰觸和尚且記避免與和尚僧侶發生身體上踫撞。
5. 不可碰觸泰國人的頭;也不可用腳指人或物。
6. 泰國人不握手,見面以雙手合十Wai的動作相互打招呼。
7. 泰國禁賭,因此不可在飯店玩牌或打麻將。
8. 水不可生飲,榴槤不得攜入旅館、機場內。


【尼泊爾】
1. 尼泊爾人大多信奉印度教或佛教,見面時與泰國人一樣不握手,用雙手合十打招呼。
2. 女性旅行者忌穿著暴露如短袖上衣、短褲及短裙等在外行走。
3. 尼泊爾人習慣以「搖頭」表示同意;「點頭」表示否定。要特別注意。
4. 尼泊爾人對「牛」十分崇敬,亦視牛為「神」、「母親」,並規定為「國獸」。因此不得宰殺牛,不得使用牛革製品,更忌食牛肉。
5. 不可碰觸尼泊爾人的頭;也不可用腳指人或物。
6. 參觀寺廟時不可著短褲、短裙,且進入寺內,需把鞋子脫掉。
「左手」在尼泊爾人的觀念中代表不潔,因此握手或傳遞物品時,要使用右手或雙手。

【印度】
1. 印度人同樣視「左手」為不潔,因此吃飯和接拿東西,只能用右手,絕對不能用左手。
2. 印度人同樣視「牛」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動物,任何人均不得傷害他們,有些地方甚至規定進入寺廟,身上絕不可穿上牛皮製造的東西。
3. 印度人大多信奉印度教及回教,印度教不食任何牛肉及豬肉製品;而回教則不食豬肉。
4. 不可碰觸小孩的頭。
5. 水不可生飲。


【峇里島】
1. 峇里島人大多信奉印度教,切記進入寺廟不得著短褲或短裙。
2. 峇里島人同樣視「左手」為不潔,因此吃飯和接拿東西,只能用右手,絕對不能用左手。
3. 峇里島人同樣忌諱觸摸他人頭部。
4. 在峇里島買東西要特別小心,如果殺了價而不買,會被當場辱罵。



撇步網http://piabonet.net/
來這裡免費註冊享有MOTOSKY手機打skype服務
http://3w.28tel.com/Index.aspx?&sid=3168005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2-25 16:3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91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