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7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ack56789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弃天帝
最近天罪最受欢迎的弃爷,其实也身世谜谜
1.为何弃天帝会堕落
2.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坏x一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1-30 05:50 |
ks-scot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布袋戏
推文 x21 鲜花 x1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jack567893 于 2009-01-30 05:50 发表的 弃天帝: 到引言文
最近天罪最受欢迎的弃爷,其实也身世谜谜
1.为何弃天帝会堕落
2.为何白弃会出现
3.弃天帝又是如何创造异度魔界和众异度魔界的魔君魔后]
4.她的妻子又是谁
以上是小弟对弃爷的疑问,如果大家也有疑问,踊跃回覆此文章
1.人有人性、魔有魔性、神有神性,有自主意思就会自我选择,而提升或堕落只在一念之间表情

2.白弃天的出现大概是为了满足刻偶师希望自己的心血总是可以上的了台面要不就是编剧的善变的执着,
综观白弃天整个桥段除了华丽就看不出对这戏码有任何的加减分数作用。没听过食之无味""之可惜吗 表情
但我想原始设定白弃天是创造异度魔界的创造之神、黑弃天是毁灭的便当之神

3.上帝都可以创造亚当跟夏娃了难道弃天不行(编剧应该是这样想的)
弃天先创出了魔、鬼、妖三族以及那条魔龙,然后魔龙就像酷斯拉可以无性生殖
之后魔、鬼、妖再和魔龙的后代交配(不知道这还算不算兽交,实在是很乱) 表情
所以才有纯魔、纯鬼、纯妖这一档事...

4.那是啥,能吃吗 表情


[ 此文章被ks-scott在2009-01-30 06:4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30 06:39 |
shen9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黑弃天受到三道圣光神罚加身--天极圣功,终于现出原形--白弃天。

这一段很玄妙。

看来另有一个神胜过弃天帝。

希望魔神再临,上演一段正神魔神的对决!

这样我看霹雳,就不会又看到打瞌睡了。


天山童姥‧悠~悠~闲~闲‧慢半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1-30 22:51 |
ks-scot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布袋戏
推文 x21 鲜花 x1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shen99 于 2009-01-30 22:5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黑弃天受到三道圣光神罚加身--天极圣功,终于现出原形--白弃天。

这一段很玄妙。

看来另有一个神胜过弃天帝。

希望魔神再临,上演一段正神魔神的对决!

这样我看霹雳,就不会又看到打瞌睡了。
你是指....编剧之神 ?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31 13:27 |
肯德基老爷爷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黑弃 = 朱武儿子的 身体..
白弃 = 附在 黑弃身体的 真正弃天帝原神

黑弃身体 毁了后 如果 弃天帝再降临 如还有可附身的媒介 不见得也会是白弃天造型再现
要不然就是 找回曾在人间的自己的真身..
不够以目前编剧的猪脑 应该不太可能 有那种功力能写出合理的弃天剧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4 15: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41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