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ck1c.html 由于奇摩新闻已将该新闻移除,故贴上自由时报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的电子新闻 检肃流氓条例 明年1月底前废除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
引发治安与人权争议的检肃流氓条例,曾被大法官三度宣告违宪,司法院、法务部和内政部已开会形成共识,预计明年1月底前废除整个条例,且依内政部调查结果,全国23个县市警察局,有16个赞成废除,司法院官员认为,第一线警方也多表支持,显见是该尽早废止。
沿用53年 3度被宣告违宪 检肃流氓条例源自于民国44年行政院发布的「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民国74年由总统公布为「动员戡乱时期检肃流氓条例」,民国81年删去「动员戡乱时期」,沿用至今已53年。
大法官从84年起即宣告检肃流氓条例部分条文违宪,后来90年、97年间又陆续宣告部分条文违宪。
修不如废 司法机关有共识 据了解,内政部面对检肃流氓条例多次翻修,仍被宣告违宪,遂考量「修不如废」,加上司法院、法务部、警政署等机关也支持,因此决定快刀斩乱麻,否则若继续「只修不废」,不知那天又要被四度宣告违宪,将机关人力等资源浪费在修法工程上。
至于明年1月底前一定废,是因为考量今年2月间,司法院大法官三度宣告部分条文违宪时,给予1年修法时间,明年1月31日起,部分条文将因抵触宪法自动失效。为省去三度翻修时间,干脆赶在明年1月底前将整个条例废止。司法院官员指出,部分民众可能质疑检肃流氓条例废除后会冲击治安和社会秩序,但依条例内容,其实严格执行现有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就可达到维护治安效果。
警也赞成 避免法律叠床架屋
官员表示,不少流氓恶行其实与许多刑法处罚规定重叠。例如流氓条例第2条规定的持有、制造、贩卖枪枝等行为,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已罚;同条文的主持、操纵帮派等行为,组织犯罪条例也有法定刑责,废除检肃流氓条例也可避免法律叠床架屋。
至于站在打击犯罪第一线的警方,理应不轻易放弃可维护治安的武器,为何多数竟赞成废除?官员私下透露,可能与警方勤务过重有关,少了流氓案件,可专心对付其余案件。
大法官首度宣告检肃流氓条例违宪为释字第384号解释,认为第5条到第7条,及第12条和第21条,有关强制人民到案、限制证人诘问、警方告诫权,及刑罚和感训处分累计处罚等条文违宪。释字第523号则要求留置处分(类似羁押制度)要件应明确化。
释字第636号认为,条例第2条关于欺压善良、品行恶劣、游荡无赖的规定过于模糊,第12条则过度限制被移送人对证人的对质、诘问权与阅卷权,与宪法意旨不符,应在1年内失效。
资料来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today-so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