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73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echanism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几个法绪大意问题?? 拜托大家了
我是在书上看到的
可是我有点不懂他的意思
请大家帮帮忙  谢谢
释字第187号解释
公务员依法办理退休请领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于宪法规定所赋予之权力,应受保障。其向原服务关请求核发服务年资或未领退休金之证明,未获发给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

说真的  我真的看不懂  非不得  是什么意思???
我猜了好久  搞不太懂 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所以拜托板上的大大教教我
法学的条文真的好难看懂........
还有一个释字第266号解释
(解释文)
公务人员基已确定之考绩结果,依据法令规定为财产上的请求而遭拒绝者,影响人民之财产权,参酌本院释字第187号及第201号解释,尚非不得依法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
尚非不得 我又看不懂了???
不知道可以不可以请板上大大  告诉我是什么意思
我已经闭门造车好多天   实在是猜不出真正意思
如果有好心的大大帮我解释,那是不是以后遇到这种的文字 都可以按一样的解释方式
就是有关 非不得 尚非不得的解释......
因为条文 实在好抽象 
真的需要大家的帮忙 拜托了.... 

非常感谢


谢谢回答

可以再请教一个问题吗

就是再网路上 可以抓到全部小六法的最新法条 跟所有的释字吗

因为我不知道 要去哪边才可以看的到?????


[ 此文章被mechanism在2008-12-30 15:1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8-12-30 11:36 |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鲜花 x1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版主,由我来解说这些法学专有名词: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这些法律学者「爱卖弄」文笔了。
「非不得」、「尚非不得」等,均可以数学概念来解释之:
「非不得」:就是负(非)、负(不)得正,所以非与不,两字可以删除,答案就是「得」!
「尚非不得」:「尚」留着,那也就是负(非)、负(不)得正,所以非与不,两字可以删除,答案就是「尚得」!,和「得」亦相同。
大大可否了解呢?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您的文讯回响!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30 11:51 |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鲜花 x1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用客气,我也是初学者而已。
网路上是可以下载到的(六法及释字),而且是全文的,这样回答ok吗??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30 18:25 |
guiz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鲜花 x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您的文讯回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30 22:11 |
skybox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买本小六法比较方便吧
我法典没有的
我才会到这网站找
http://www.6law.i...aa.htm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没错!自备小法典!感谢您的文讯回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31 09:1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非不得=并非不可以=不是不可以
尚非不得=尚且不是不可以=也就不能说一定是不可以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7 07:1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9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