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妥~关于=自由心证=等于碰运气~遇到好的法官~刑期可是差一万八千里.....
还有在认定你有最无罪时.全由她的思想耶 .....
我想请问一下...一般的械斗押人事件 =)所犯刑责 仿害自由 伤害 两罪
伤害可以和解有其罪名但可以无刑期! 伤害属告诉乃论
仿害自由属于公诉罪 但当是着在法庭上都说自己是他本人愿意上车~而不是因为心生畏惧的缘故(翻供=等于不能采性)说辞反覆
就因为=原始笔录=已经说~是因心生畏惧而被强押上车~~(事实却是如此没错) 但就法学论点而言~当事着当庭都说是自愿上车~何来的==访害自由呢?没有错~事实上滴确有~但既然说辞反覆~又当庭说不是了~理因~访害自由 不能成立 不是吗?
但法官她就是要盼你有罪(没错是有犯罪的事实)但就法学论点是否应该判 无罪呢? 不知个位大大的见解呢?
还有 检察官~不是应该要审慎去评论你是否有其犯行来论处~但本国的检察官好像从一开始就认定你有罪.....好像跟你有深仇大恨.累犯.要求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五年以内在犯罪就属于累犯)监狱行刑法~初犯有期徒刑到达二分只一方能报假释 累犯则是 三分之二
而法官不是依造法学角度去判其有罪无罪(自由心证) 如应美国家 是采陪审团制度 有罪无罪是由 陪审团 论定 而非法官
律师呢?法律不事就是要伸张正义吗?那你明知她有犯罪事实~确帮他脱罪~是否有委良心呢?(若是犯下杀人等重大罪或更不可饶诉...)
好像职位不同~~心态就有很大的落差点.....
还有关于废除死刑~大大门的观点呢?曾经在民视看~
忘记名称了~SORRY 有讨论关于是否该废除死刑来讨论...
其实呢?我认为=死刑=对于犯罪着方面多少有点赫阻作用 如=)掳人嘞索 之前是唯一死刑 但现今一般只要不要=撕票=就不会判死刑~主因是在保护~被绑票着!因为若是唯一死刑的话~反正都是死~干脆=撕票=免得事后罪行被揭发出来 !所以若废除死刑的话...
关于有些犯罪着~~就想说~反正我怎么范也顶多是终身监禁..会毫无忌肆一犯再犯~例如:新型法修正前(95.7.1)废除连续犯 牵连犯
主因就是要赫阻 一犯再犯 如强盗~抢夺~窃盗~诈欺~连续犯~和只犯一罪 刑期差没多少 所以既然犯罪了就继续犯之 所以才废除
连续犯 至于牵连犯废除的原因~好像就是要让刑责更重吧~同一犯罪行为~新刑法修正前式已锁犯罪重之罪判处其刑 例~拿枪杀人
就以最重=杀人罪=判之 修正后 枪炮罪 杀人罪 都判处其刑 我国已约3年没枪毙死刑犯(以三审定献死刑犯)渐渐采=缓死刑方向
有意费处=死刑=所以已经三审定献死刑犯仍没枪决(法务部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执行)
其实关于 死刑和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其终身监禁比死还难过....但就依犯罪着心理与社会案件来说~废除死刑..或许会更增添乱象
但其实现在的新型法 就已经有够重的.......
一罪一判....无期徒刑无论初犯累犯一律25年方得报假释...其刑合并最多40年
一罪一判随便加起来就超过40年........
电视新闻媒体不是有报导青少年连续结伙抢劫超商 6人行其家起来好几百年(我想那群白痴可能没注意看新闻不知道已改一罪一判....)......
40年....真的关的出来吗?30岁犯罪40年==)出来70岁....
我国的刑法算采取~乱世用重典~重刑罚.......
不过以现今社会乱象是该如此..
我看目前已经有很多人要=关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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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关于欧美国家 监狱有分民营与公营.............
监狱公营就已经有很多漏洞.....还改民营....不知是何论点?大大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