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37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大禕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恐嚇罪的問題?
甲乙係夫妻,丙向乙恐嚇稱:回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Taiwan Police College | Posted:2008-12-23 19:40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成立要件:
一,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二, 恐嚇他人(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應只針對甲為被害人,與乙無關
同理
如甲,乙擕械互砍,丙在場觀看,嚇昏倒恰撞桌角致死,那甲乙對丙有沒有罪刑?---沒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2-24 06:55 |
大禕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12191219於2008-12-24 06:55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成立要件:
一,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二, 恐嚇他人(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應只針對甲為被害人,與乙無關
同理
如甲,乙擕械互砍,丙在場觀看,嚇昏倒恰撞桌角致死,那甲乙對丙有沒有罪刑?---沒有


題目有說甲乙均心生畏懼的狀況,這樣不是構兩個恐嚇罪?再由想像競合,從一重而論,一個恐嚇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2-24 08:05 |
finalos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成立要件:
一,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二, 恐嚇他人(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惟甲乙係夫妻,該恐嚇言語雖係針對甲,不能說與乙無關
因為,甲係乙之夫,丙揚言對甲不利,該惡害通知即會使乙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感,故丙即可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丙係以一恐嚇行為,致甲乙二人心生畏懼,係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故成立想像競合,為同種想像競合,從一重處罰即可。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12-27 20:06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但是法律這東西在法院
同樣案例卻常有不同結果
這案子我看法就是一罪
如因夫妻關係而有所牽連.
父子,母子,兄弟,姐妹,朋友,六同關係.....所謂罪及妻孥九族
問題就會變很大~~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8-03 09:5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8-12-28 20:54 |
inf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法感~~~~就一罪吧

不然甲的老爸、老嗎、兄、弟、姐、妹都心生恐懼的話那不就沒完沒了了,

丙向乙恐嚇稱:回去轉告甲,我要殺他。 屬確定的間接對甲恐嚇,

恐嚇內容是威脅到甲的生命法益,進而使甲心生畏懼,並非係乙的生命法益,

故論以一罪。

(亂猜的)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1-01 23: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1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