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3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n8883302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可以退保嗎
幾天剛加入保險當場給現金保費一年,但都沒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17 20:54 |
準國考生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0天內皆可退保~!

10天是指妳簽下契約後的10天喔!

如果超過了~還是可以退~但是你會損失一大筆錢!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改變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氣??

答案是.....無解!!!

但是,改變他人的一生~卻只需要一瞬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12-18 00:22 |
momo88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對,
十天是指保單簽收日翌日起十日內都可以取消契約,並且退回全部保費,
何謂保單簽收日?
也就是...
當你收到保單時,會簽一張保單簽收的回條,
代表你已收到保單,上面所押的日期就是保單簽收日。

若不想透過業務員撤銷契約,
用雙掛號寄回保險公司。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31 21:54 |
準國考生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一定會有保單簽收日喔!

有些業務員為了怕妳臨時反悔~他再訂定契約時,就先叫你簽了~

到時候,就只會直接拿保險契約給妳喔!

我有朋友就有吃到這樣的虧~所以,應該是從訂定契約時~開始計算,會比較安全喔!

而且,當妳簽訂保險契約時~一定要看清楚裡面的條款~

有些保險約都是有陷阱的! 表情




改變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氣??

答案是.....無解!!!

但是,改變他人的一生~卻只需要一瞬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9-01-01 12:53 |
從零開始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保險契約
這應屬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買賣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若於七日後才說明要退保
要繳交違約金才能脫身吧...


In or Ou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2-03 22:31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樓上的姊姊
保險契約
好像不歸這類
不高興可以找縣市政府的消保官
或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新契約實務上(盧也盧的贏)(不要說我教壞大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4 08:27 |
從零開始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
謝謝樓上這位大哥的指教
我會回去好好翻法條的
表情


In or Ou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2-04 23: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40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