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8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are-well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8 鲜花 x1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心得分享] 破除幼儿英语学习迷思-给家长的贴心建议
一、要关心而不焦虑

幼儿不必提早学习,过早学习反而阻碍孩子未来学习英语的方法、兴趣与意愿!

英语学习必须兼顾听力、口语、阅读、书写的整体能力培养,同时需要配合幼儿语言认知、逻辑推理、整合创新等全面发展。等孩子具备较好的本国语言基础、抽象思考也开始迅速发展,才是比较理想的英语学习年龄。

在台湾的语言环境中,英语并非第二语言,而是外国语,这与部份国家有双语或多语的社会是不一样的。

幼儿由于生活经验有限、语言认知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学习另一种语言并没有像广告所言「自然而然学会英语」的神奇效果。

台湾孩子生活环境中的其他成员大都不是以英语为沟通工具,环境中无法提供足够丰富的英语互动经验,孩子学英语通常仰赖强记、背诵等低层次的学习策略,而无法运用逻辑推理等高层次认知能力。

一旦某些常见英文语句能琅琅上口,往往造成「英语学得不错」的假象,到了国、高中以后反而会出现英语能力无法朝向进阶发展的困境。

二、要了解而不要迷思 本国语是学习外语的基础

有人认为孩子生长在台湾、不用担心本国语学不好,而应该将时间用来学习英语。然而语言除了便于互动沟通外,本身也具有逻辑性,更是帮助孩子学习、思考的重要工具。研究显示,本国语能力较强的孩子,在外语学习上的表现通常也较优异,而本国语学不好却能学好外国语的例子甚为罕见。

这种相关性其实并不难了解,因为语言的学习并不只是「熟能生巧」的反覆记诵,更重要的是必须能从听到、读到的语言中逐渐归纳、类推出语言的原则,进而能运用语言与人沟通,表达思想。这种语言理解、推理与运用能力,通常会在孩子学习本国语的交谈、沟通及阅读的过程中逐渐培养出来;而这些能力也是学习外语的重要基础。

由于英语在台湾是外国语,故幼儿须靠本国语来理解语言的规则,而专业的幼教老师通常会透过游戏、唱歌、戏剧、律动、儿歌、故事等生动的活动方式,让幼儿能轻松、有兴趣地学习,本国语的初步听、说、读等能力得以顺利发展。坊间有些以英语为诉求的幼稚园、托儿所、补习班等,规定只能说英语,No Chinese,孩子无法用熟悉的本国语尽情沟通,既无法打好本国语文能力的基础,又无法应用本国语去学好英语,因此造成本国语与英语能力双双低落。

三、要拒绝偏食的学习 英语不宜成为幼儿学习的全部

幼儿时期正值身体动作、语言、认知、社会、情绪的基础发展阶段,语言学习是幼儿完整学习的一部份,英语又仅仅是语文经验中的一环,不应取代全部的幼儿教育。唯有专业的幼儿老师,知道如何在幼儿的生活、游戏中,透过课程活动与师生互动,顾及幼儿统整学习的特性、呵护幼儿终生受用的学习能力与兴趣。

幼儿阶段是养成各种知能均衡发展的重要阶段,只要耐心地等待并提供孩子充分学习的机会,孩子将如在适当孕育环境的种子一般,渐渐茁壮。就因如此,幼儿教育必须提供许多游戏、想像、阅读、操作的时间与机会,让孩子快乐地成长、自信地学习。若因急于看到学习英语的成效,则往往必须牺牲其他层面的学习,结果实在得不偿失。

四、要让孩子健康的学习 陪伴孩子玩出语言学习的乐趣

如果家长仍然想让幼儿接触英语,学者建议以游戏、歌谣、故事等活动,掌握幼儿对语音敏感的优势,同时培养阅读习惯、增进本国语言能力,为日后英语学习奠下基础。切忌要求孩子强记、背诵,以免造成囫囵吞枣、错误学习的反效果。

家长能够与孩子从共读、共玩、共学中,共同享受学习语言的乐趣,将是对孩子最大的帮助。(取材自「台北市幼儿英语学习政策说帖」)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您的资讯提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04 13:03 |
lihsun2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贴心的建议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 | Posted:2008-12-04 14: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32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