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56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k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寵物園地
推文 x40 鮮花 x2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活動] 「疼惜環境,呵護大地」攝影比賽  (97/12/31 截止收件)
【比賽資訊】

活動網址: http://ivy3.epa.gov.tw/cp/education-announce/flie/疼惜環境,呵護大地攝影比賽簡章.doc
截止收件: 97/12/31
個人評等:

【比賽詳情】


「疼惜環境,呵護大地」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為呈現台灣潔淨而健康的生活環境,並發掘日常生活中默默力行環保、為環境美好默默而付出的人物,
希藉由影像紀錄其溫馨感人、關愛環境的真實事蹟,以營造藍天、綠地、青山、淨水、健康永續的台灣新樂園。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攝影主題:
(一)環境組:呈現台灣各個角落潔淨而優質的生活環境景象。
(二)人物組:拍攝正為台灣環境努力的人物。

四、參賽資格:熱愛拍攝之全國民眾,均歡迎參加。

五、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以傳統相機(135mm以上(含)之彩色正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
     (需600萬畫數以上,解析度為2000dpi×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並以相紙沖洗成6吋×8吋
      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不得格放、電腦合成、人工加色、裱框、接圖,每人參賽以5件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辦法:
(一)用相機拍下畫面,並以100字以內文字寫下照片中的主題故事,表達對生活周遭環境的關心。
(二)填詳實填寫參賽表各項資料,並浮貼於每張作品後面,以掛號郵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台北市中華路1段83號7樓),
      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疼惜環境,呵護大地攝影比賽』字樣。
(三) 得獎人接獲通知後,應於指定時間內提供作品原作底片(底片概不退件)或數位高階電子檔,以利放大輸出,如無法按時
      提供,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則不遞補。

七、收件日期:自97年1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以收件地郵戳為憑)。

八、作品評選: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公開評審。

九、得獎公布: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除具函通知得獎人外,並於98年2月底前,於本署網站公布得獎
      名單;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獎勵:作品未達獎項水準者,得以從缺。
(一)金像獎:每組各1名,每名頒給3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二)銀像獎:每組各2名,每名頒給2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三)銅像獎:每組各3名,每名頒給1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每組各5名,每名頒給5千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十一、注意事項:
(一)請詳細填寫「參賽表」(1)(2)內容,否則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作品,不得冒偽、抄襲、拷貝別人作品,得獎者如有前述事項者,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再遞補。

(三)參賽作品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四)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
      利性使用,但著作者得以其原作物之複製品,自由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五)嚴禁盜錄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
     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項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每組銅像獎(含)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個獎,獎金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依法預扣15%所得稅。

(八)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不曉得) | 理由: 發表獎勵..^^



嚴謹、審慎的構圖與運鏡是對自己器材、專業技能的一種「尊重」
隨性、無預警的捕捉瞬間是對自己生活、心情感受的一種「紀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10-23 10:3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54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