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6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xhxpnshany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9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自費看病 有時比用健保便宜
【來源出處】 自己的MAIL


盲腸炎開刀的老李,回診拆線時,理所當然的掏出健保卡,遞給櫃檯小姐,並告知,
他是回來拆線的手術病患。櫃檯小姐好心的提醒老李,「小病用自費身分就醫,會比
用健保身分就醫便宜喔!」讓老李聽了一頭霧水。看病的部分負擔又可以分為「門診
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果還有接受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
療,還要多給付「門診復健部分負擔」。不拿藥、不檢查、不做復健時民眾可以拿出
自己的醫院帳單,好好端詳一下,會發現以健保身分就醫時,需要付掛號費、部分負
擔,如果有拿昂貴藥、先進的檢查,甚至是門診手術時,不要懷疑,用健保身分看病
就沒錯。但是如果不拿藥、不做檢查、不做復健等情況下,以到台大醫院自費看病為

例,掛號費100元加上醫師診察費277元,共377元;在台北榮總
的掛號費100元,加醫師診察費213元,共313 元;在馬偕醫院掛號費100,加醫師診察
費250,共350 元。但是用健保卡就醫時,上一趟台大醫院、榮民總醫院、馬偕醫院等
醫學中心級的大醫院,負擔100元的掛號費,和360元的部分負擔,看一次病的基本消
費最少從460元起跳。所以小病上大醫院的病患,如果真的只有看上次門診的檢查報
告、傷口拆線,或是要請醫師開診斷證明書等小事,用自費的方式看病,會比用健保
身分看病更便宜。結帳時
請櫃檯小姐先算算看這種自費就醫費用比健保就醫便宜的情況,通常都是發生在醫學
中心等大醫院,比較少發生在診所。在診所就醫,還是以健保身分就醫便宜。有些醫
院的櫃檯小姐會主動提醒病患。如果病患覺得用自費身分就醫,可能比較便宜,就請
櫃檯小姐兩種方法都算算看,再選擇比較便宜的方式結帳。



【心得感想】

很多東西真的你沒去試過,都不知道,錢出去了,也不認為是怎樣?因為就是簡單,我不懂。
給大家參考參考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8-10-15 13:36 |
amo568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您的分享! 表情
又多了一項常識。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10-15 14:05 |
pmp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上次去奇美 遇到收費好心的小姐也有說單純看報告 用自費比較省

如果是醫院的員工 可以自費在打折 會比健保便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16 11:36 |
麒麟子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1 鮮花 x3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你的分享這樣的常識應該讓大家都知道
少花錢


等一份愛需要多久的時間
是一年還是十年更久的還有永遠
等愛的人 需要一份不變質的愛情
等愛的人 需要一份永久的愛情
等愛的人 需要一份夢幻的愛情
等愛的人 需要一份"我愛妳"的愛情
是愛來找妳 並不是妳來找愛你
所以我們都是等愛的人...
愛情的圓滿不在於能長相廝守
長相廝守的愛情未必幸福
幸福存在於你的情感得到啟發,因愛一個人而終獲寬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16 15: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2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