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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總統:國考應加考英文 考選部三階段進行
馬英九總統昨(一)日宴請第十一屆考試委員,致詞時表示,希望考試院強化文官體系的全球競爭力,例如未來國家考試是否全面加考英文,總統認為,未來試院如何改善制度面,回應社會與國家需求,例如公教分離、甚至國家考試是否加考英文,都是試院應思考的議題。 對此,考選部表示,五年前考試院就曾做成決議,國家考試將分三階段達到全面列考英文的目標。根據九十二年院會做成的結論,第一階段是讓高等考試全部都列考英文,第二階段則是擴大到更多人報考的普考範圍,至於何時進入第三階段,須視全民英檢的普及程度。
考選部指出,現行除少數如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等特考外,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考試都已經將英文列為考科。因職位、屬性不同,有的考試是獨立一科計分,有的則是和其他的科目合併計分。
參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未來,如果考選部真的全面加列英文為考科,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項規定,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之。但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告。故加列英文為考科或將英文單獨列科,考試院應於考前四個月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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