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灯-没灯没反光 挨撞也有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0/2/1526b.html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9条和128条,明确规定自行车应加装灯光和反光设备,并在夜间行车时打开灯光。台北和彰化分别发生自行车因未加装灯光和反光设备,发生车祸被判刑案例,值得车友注意。
去年8月15日凌晨,北市许姓男子骑自行车行经北市和平西路3段,遭后方骑乘重型机车的蔡姓男子追撞,许姓男子摔车倒地,坐骨神经疼痛及右小腿撕裂伤,而蔡姓男子则有头部外伤及颅内出血,送医急救后不治。
台北地院承审法官认为许的自行车未装反光片或反光灯等装置,以及机车骑士未注意车前状况,都是车祸发生的原因。
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9条规定,骑自行车应保持煞车、铃号、灯光及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之良好与完整,认为许姓男子未在自行车装设反光片或灯光设备,认定他有过失并导致机车骑士死亡,依过失致死罪判许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彰化县民方前程去年初骑机车经过没有路灯的乡间道路,追撞骑自行车的老人陈琛,两人都摔倒受伤,互控对方伤害;法官认为方前程虽应负肇事过失责任,但陈琛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装设尾灯和反光标志,造成后方来车无法及早察觉,仍应负部分过失责任,因此判陈拘役15天;方前程则被判刑2个月,两人都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