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055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如幻似真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0 鲜花 x1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命] 询问事业与桃花运何时来?
【星侨】  八 字 命 盘  【星侨】
 阴女
公元1981

姓名 :
 星期二
民国70 3242
农历70 219
主 星
比肩
比肩
命主
偏印

四 柱
辛酉
辛卯
辛丑
己丑

 
 
 
 

副 星
比肩
 
 
偏财
 
 
偏印
食神
比肩
偏印
食神
比肩

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大运

出生后40个月又15天上大运
星侨易学软体 Copyright (C) 1983 - 2024
(0.033 秒)

【问题】事业财运

桃花何时能够来?适合做什么样的工作,我个人分析是:春天的金身弱,比肩还算不错!

此造比劫强,印星亦不弱,建议以财星为用神,食伤次之,官杀又次之。
如果八字中有乙透干,且支藏有根,可优先考虑为用神。此八字喜木水运,忌金土运。

卯月之辛金,濒于绝地,得己丑二土相资,绝处逢生,克任月支之财,惟辛金之质,以喻珠玉,还宜水以淘洗,则精光燿灿,夺目惊人,故若年月逢壬,日坐或值亥,始是优秀之命。

生于春月,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性柔体弱,欲得厚土为助;水盛增寒,难施锋锐之势;木旺损力,有挫钝之危,金来比助,扶持最妙。比而无火,失类非良。

卯月辛金,阳和之际,壬水为尊,见戊己为病,得甲制伏,则辛金不致埋没,壬水不致混浊,合此者必身入玉堂,故二月庚金,有壬甲透者贵显,不则,乡绅,或壬坐亥支,不见土出,可能入芥,家亦小康,得申中之壬者,异途名望,无壬者常人,其生克之理,与正月辛金皆同。

或壬戊透,甲不出干,此为病不遇药,平常之人,得乙破戊,颇有衣衿,但假名假利,刻薄乖张。或一派壬水汪洋,名金水淘洗太过,不得中和,略有衣食,全无作为,如壬水重重,得戊反吉。或支成木局,泄尽壬水,有庚富贵,无庚平人。或支成火局,名官印相争,金水两伤,下流之格,得二壬出制,富贵反奇。辛金生于春季,一派壬水,而无丙水,即能显达,家无宿舂,得壬丙齐透,方许大富大贵。

不知道各位看法是?


[ 此文章被如幻似真在2008-08-21 21:24重新编辑 ]



天上星多月不明,路上石多路不平;
水中鱼多水不清,心中人多情不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8-21 20:18 |
spline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五行比例:
 
官杀(火) 0 %
印星(土) 25.99 %
比劫(金) 55.67 %
食伤(水) 3.06 %
财星(木) 15.29 %
五行总合 63.31

用神建议: 此造比劫强,印星亦不弱,建议以财星为用神,食伤次之,官杀又次之。 如果八字中有乙透干,且支藏有根,可优先考虑为用神。此八字喜木水运,忌金土运。

韦千里四字批命: 卯月之辛金,濒于绝地,得己丑二土相资,绝处逢生,克任月支之财,惟辛金之质,以喻珠玉,还宜水以淘洗,则精光燿灿,夺目惊人,故若年月逢壬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 | Posted:2008-08-21 22:19 |
jason23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今年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人生有三难:
应对进退不失其正中!
往前驻足时.还能回头自我眉批!
途穷末日之际.犹能端装句点另起段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8-25 14:4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8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