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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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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器捉奸 未触妨害秘密

窃听器捉奸 未触妨害秘密


桃园县赖姓男子与徐姓情妇92年间通奸生子被判刑,却持续交往,冯姓妻子委托征信社在丈夫车上装设GPS与窃听器,逮到丈夫与徐女在高铁桃园站附近「车震」告进法院,赖某则反控妻子妨害秘密,检察官调查认为,冯女并非「无故」侵害赖某隐私,昨天将冯女以不起诉处分。

这起捉奸搜证与妨害秘密的法律冲突,因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无故」窃录他人隐私为要件,检察官认为冯女因要保护婚姻与家庭,侵害隐私的搜证行为并非「无故」,而在法律冲突中,冯女要保护的家庭与婚姻,在比例原则上优于丈夫的隐私权,因此认定不构成妨害秘密罪嫌。

这件人夫与情妇两度被状告通奸案,男主角39岁的赖某为印尼华侨,10余年前与冯女结婚后,92年间被冯女发现出轨,与小他11岁的徐姓女子婚外情生下1女,冯女当时提告通奸,经法院各判刑3月,2人都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

然而冯女于95年间发现丈夫与徐女仍然藕断丝连,不仅互有联络,还两度共赴印尼探亲,经委托征信社在赖某的轿车上装设录音设备与GPS卫星定位器。去年9月2日下午赖驾车搭载徐女外出,冯女随着征信社人员尾随,发现丈夫与徐女在高铁桃园青埔站区偏僻处「车震」,完事后还顺手丢出卫生纸团。

冯女当下捡回卫生纸团,且收回录音带听到男女谈话及性爱的呻吟声,于是再度控告赖与徐女通奸。

桃检侦办时,从卫生纸团验出有赖某与徐女混合体液DNA,加上有录音带为证,且2人经查二度同时入出境,因此认定有通奸之嫌,但冯女最后关头撤回对丈夫的告诉,检察官6月间侦结将赖不起诉处分,徐女则以累犯通奸罪嫌起诉。


除了此判决外,其实之前亦有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89年上易字第213号刑事判决同此意旨啰~大家可以参考看看喔.


[ 此文章被jutty在2008-08-14 14:2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8-14 13:47 |
mingyu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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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的提供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8-14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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