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ristinbox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公文-函的问题
请问公文新版跟旧版 差在哪
写函的时候
段落是分成主旨.说明.办法
还是只有主旨跟说明而已呢
看到很多范本都没有写办法
但是考完试后看补习班的答案却有办法
我已经搞不清楚哪个才是对的了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30 23:49 |
elynnshi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老师有交代
现在还是照旧的
因为考试院并没有公布阿


尽人事听天命
不再刻意强求
不再执取有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7-01 00: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2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