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7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oolee88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有关公文送达日期相关事宜
有实际案例为如下:
有一私人公司于97.6.26亲自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26 15:47 |
飞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你是收文的人吗?

以我之前在柜台收文的经验,若是当场收文,我都会很仔细看…避免他再次跑一次…
像你说的这种情形,我会请他当场修改,然后盖当事人的印章…
若他没有带印章来修改的话,看他是要拿回去,还是我们先收下来…并且跟他说后面作业程序可能会请他再来修改…

虽然这是小事,但是发文日期真的是差太多,不知情的人若来抽查会认为是我们延误…到时就百口莫辩啰!
而且收文的人审查越仔细…后面作业程序也就越顺利!也不致引起当事人抱怨!很多事情第一时间有作说明,这样才不会被申诉!
所以我在柜台没有被申诉过!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回文!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05 18:15 |
皇甫珑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thanks your ans 1F sister......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4-27 09: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17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