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民法]请问关于抵押权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79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8910326
级别:
小人物
x0
x25
分享:
▼
x
0
[民法]请问关于抵押权
1. 甲对乙有500万元的债权,乙将A屋设定抵押权予甲,以资担保.
嗣后甲将债权让与丙并通知乙,惟疏未提及抵押权一事.
而甲将债权让给丙之后,抵押权归谁?
ANS: 丙
2. 甲将A屋为丙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对丙的债务.
之后丁与丙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6-17 22:24 |
arelier
级别:
初露锋芒
x42
x853
分享:
▲
▼
这不是在考民法后面物权的问题
这只是在考民法前面债篇中的"债权让与及债务承担"的问题!~ 大哥您搞错方向了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x
1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06-17 23:01 |
s8910326
级别:
小人物
x0
x25
分享:
▲
▼
不好意思我真的不懂
可以说的详细一点吗
我看民法295
让与债权时,该债权之担保及其他从属之权利,随同移转于受让人。但与让与人有不可分离之关系者,不在此限。
关于第一题,法条是这一条吗?
第二题的部分,我找了一下,是不是民法304?
由第三人就债权所为之担保,除该第三人对于债务之承担已为承认外,因债务之承担而消灭。
如果不是的话可以跟我解释一下民法304的意思吗?
还有这题我真的是不懂,虽然我答案是选对了,
可是我还是不了解。麻烦指点。非常感谢!!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6-17 23:25 |
arelier
级别:
初露锋芒
x42
x853
分享:
▲
▼
就楼主所言~ 你已经找到答回啰~ 第一题 没什么问题了~ 就是那条~
第二题,304没错~
甲之所以会为乙的债务背书,在通常情况下一定有原因嘛,有可能是甲与乙有很深的关系如亲情等..,也或许是甲对乙的财力有信心,就算我帮他背书保证也只不过是个顺水人情...等等的考量,才当了呆人~哦~ 是保人~;后来丁与丙约定承担乙之债务了,乙退出债务关系,此时丁变成债务人了,除非甲有同意为丁背书保证,不然甲的保证依民法304之规定,当然消灭,如果不是如此规定,将会有很大的问题,例如:丙如果去随便找个阿猫阿狗,来为乙承担债务,之后还不出来,再来请求甲履行保证责任,那不是本末倒置了,且甲的权益也会受损。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x
1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06-18 15:49 |
s8910326
级别:
小人物
x0
x25
分享:
▲
谢谢
我也自己找到答案了呢(真高兴)
^^献花给两位帮助我的你们 感恩喔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8-06-18 18:26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73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