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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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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故意撞路人并敲诈 2煞栽了
新竹市区出现「拦路虎」!男子宋宝贵涉嫌故意用手碰撞路人,以对方碰撞未道歉为由,要求请吃饭赔不是,身材瘦小的王姓被害人只好给宋嫌1千元,忿忿不平偷偷跟踪宋嫌,报警逮人。

警方查出,嫌犯宋宝贵(42岁)有窃盗、诈欺、赌博、恐吓取财等前科,涉嫌伙同徐伟哲(36岁),十一日晚间7时许,在新竹市胜利路一带,见到王姓男子身材瘦小可欺,由宋嫌上前故意用手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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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4-23 06:42 |
liujenha 手机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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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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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太好了,这种恶煞要给他们教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23 13:06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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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鲜花 x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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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楼主的问题~ 就刑事这算是恐吓取财。
依刑法346条规定,意图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又因本案之主嫌为累犯,依刑法第47条规定,受徒刑之执行完毕,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另依民法92条规定,因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故主嫌需返还不法所得1000元新台币。又因其胁迫危害,使被人感到生命身体受到伤害的恐惧,可依民法第195条第1项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提请法院判决慰抚金(精神赔偿)。
如果法律了解多一点,我想可以告到对方脱裤子吧 表情 ~ 要提请判决精神赔偿之前都不能睡觉,要把自己搞的不像人,说有多害怕就有多害怕,说每晚作恶梦都不能安心睡觉,走在路上看到人都会深深的恐惧,最好还有去看心理医生的证明 表情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4-24 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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