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56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地狱杰克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水族][分享] 购买甲基蓝时请当心
  这是杰克惨痛的经验,希望对大家的鱼儿有帮助,几个礼拜前我发现家里的三只金鱼都得了白点,可能是因我换水太快,然后我就加了之前和鱼一起买的甲基蓝,没想到根本彻底无效,然后白点越来越严重,三只孩子就这样升天见佛祖了 表情
  后来我想不对啊, 怎么会没效,偶然我在网路上得知甲基蓝会光解 表情,又看看那夭寿的瓶子 表情
天啊,瓶子竟然是透明的!!!!!!!!! 表情  呀呀呀!!!阿x水族馆(台东店),还我鱼命来! 表情
  所以请大家注意,以后甲基蓝请千万买白瓶子或是其他不透光材质装的,不要跟我走上同样的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上海 | Posted:2008-04-13 13:09 |
Sally小猫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918 鲜花 x2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真是惨痛的经验,谢谢您与我们分享。
这里有一篇文章提供让您做参考
我的鱼生病了!

这是我们水族区版主写的一篇关于拯救鱼儿生病的文章,
也是他多年来丰富的养鱼经验,在此提供让您做参考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4-13 13:41 |
地狱杰克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谢谢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上海 | Posted:2008-04-13 14:03 |
taco061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都买万能药水..因为我用了甲蓝基觉得一点用处也没有!!
改倒万能药水..过几天鱼的白点就不见了!! 表情


http://supremebeing.freebbs.hk/index.php
大家好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4-13 22:48 |
超爱水族~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taco0619于2008-04-13 22:48发表的 :
我都买万能药水..因为我用了甲蓝基觉得一点用处也没有!!
改倒万能药水..过几天鱼的白点就不见了!! 表情


说滴好~~我也是用万能药   表情


顺便说另一个@@.. 我以前买过一种小小瓶的
好像才20元 是黄色的液体 也很好用唷
忘了= =.. 因该就是万能药..


^0^水族万岁啦~~((烟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4-21 20:41 |
p138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1 鲜花 x1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甲基蓝本身具有毒性~应避免接触自己的皮肤~他会残留在鱼体数年~孔雀绿毒性更强~还有甲基蓝会残留颜色在硬体设备~不过它便宜效果也不错~很多繁殖场皆有使用~只要不是膺品~应该都有效用吧~没效的话~搞不好买到蓝墨水了~哈哈哈~~~ 表情 表情 表情


请大大不吝回文~有献花或推荐更佳~哈哈!有回应有好运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17 12: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65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