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2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cott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解除条件和保留废止权如何区分?帮个忙:)
准许外国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业之限制,违反该限制,将注销入境许可,谓之:(93高考)
A附条件之行政处分
B附期限之行政处分
C保留负担之变更之行政处分
D保留行政处分废止权之行政处分
答案:D
为什么不是『附解除条件』而是『保留废止权』
这两者如何区别。帮个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02 10:21 |
风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条件者,使行政处分效力之发生或消灭,系于一项未来是否发生并不确定之特定事实。附解除条件之行政处分,在条件成就后,失其效力。
废止保留为一种特殊之解除条件,使行政处分效力之消灭,系于行政机关未来是否行使所保留之废止权。
如题示,违反在台就业之限制,将注销入境许可。唯是否注销许可,行政机关尚有裁量的余地。如为附解除条件,则该入境许可当然失其效力。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07 21:3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1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