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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扣押?办理假扣押时该注意事项为何?文 / 姜智逸律师
什么是假扣押?
所谓「假扣押」是指债权人在民事诉讼还没起诉或起诉后判决确定前,为了确保金钱债权可获清偿,可以向法院声请假扣押裁定,进而声请假扣押的强制执行执行程序。
假扣押的管辖法院
假扣押的管辖法院,由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或假扣押标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辖。
假扣押标的如系债权或须经登记之财产权,以债务人住所或担保之标的所在地或登记地,为假扣押标的所在地。
如果在诉讼之前就声请假扣押,应该向管辖法院民事执行处声请,但是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就必须向现受理案件之法院民事庭声请。
假扣押的声请
假扣押声请状内容要写明当事人,假扣押的原因,请求之原因事实及标的金额或价额。
如果您要假扣押的标的是房地产,还必须附带提出买卖契约影印本、公告现值、房屋税证明等文件资料,让法院可以核定担保金额。
声请假扣押时,您必须向法院释明请求及假扣押的原因,并陈明愿供担保,以代释明之不足。
假扣押的声请费用是新台币1000元。
收受假扣押裁定后续动作
当法院准予假扣押声请后,会将假扣押裁定送达声请人,最常见的记载是要债权人供担保后始得为假扣押执行,此时声请人要在法院所规定的期限内,缴交担保金额后,才能进一步向法院声请查封债务人的财产。
假扣押执行
收受假扣押裁定,并在规定期间内缴交担保金以后,还必须再向法院声请假扣押执行,才能够查封债务人的财产。请注意,这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在收受假扣押裁定后,已超过三十天者,不得声请执行。
声请假扣押执行必须要缴交执行费,金额是执行标的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八,如果执行标的金额或价额未满新台币五千元,就免缴执行费。
债权人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向承办书记官报到,导往现场查封。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二次,法官得裁定驳回其执行声请。 限期起诉
当您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就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假扣押固然是债权人法律上的权利,但是如果事后没有进行民事诉讼,那么对债务人来说就是侵害他的财产上权利,为了保障债务人,民事诉讼法第529条规定,如果债权人在尚未提起民事诉讼前就假扣押债务人财产,当债务人的财产被扣押后,可声请法院民事庭裁定,命债权人限期起诉,如果债权人迟迟未提起诉讼,债务人就可再声请民事庭裁定撤销假扣押裁定,在裁定确定后就可以向民事执行处声请启封财产。
您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声请假扣押与执行,只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脱产,但是能不能确实得到债务人的财产,关键在于民事官司的输赢,只有获得法院胜诉判决确定,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为避免在诉讼上因不懂法律而吃亏,建议不妨在诉讼前先向法律专业人士谘询相关诉讼程序,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而承受不利益的判决结果,让您辛辛苦苦做的假扣押程序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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