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相机勿入投票所 违者最重处徒刑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n28ai03/*[url]
[/url] 更新日期:2008/03/21 06:00
中选会提醒民众在投票时,一定要记得携带身分证、印章和投票通知单。但是
手机和摄影器材都不可以带进投票所。为了便利选民,各投票所都会在入口设置寄放盒,供民众存放手机。
中选会提醒,携带手机或是摄影器材被发现,最重可能会被判刑。(李人岳报导)
中选会表示,根据总统选罢法第61条,进入投票所不可以携带手机或摄影器材,否则处罚比一般公职选举更重,最重还可能会被判刑。秘书长邓天佑表示,根据上次立委选举的经验,中选会已经通令各县市,在投票所的入口处设置手机置放盒,如果选民携带手机,在进入投票所前就要记得寄放在场外,投票后再取回。邓天佑强调,一旦被发现带手机或照相器材进场,例如手机在投票所内响起,依法可以处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邓天佑也提醒,要去投票的民众千万要记得携带身分证、印章及投票通知单。而投票过程中也不能亮票、撕毁选票或是把选票带出投票所,以免触法受罚。